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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提高试验基地的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我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全国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试验的现有研发、育制种基地。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已在海南省开展完毕,此次认定范围不再包括海南省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试验基地》(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施条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隔离距离,隔离距离内无所试验转基因植物的野生近缘种;具有可控制人畜出入的围墙或永久性围栏;具有工具间、仓储间、工作间,必要时应具备网室、网罩、旱棚等附属设施;具有专用的播种、收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非专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有清洁设施;有控制人员和物品出入及防止转基因生物意外带出的设施;有24小时监控设施、气象记录的设施、排灌和排涝设施,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灭活或销毁设施;试验基地及其重要场所有明显标示。

   (二)组织管理。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并具有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试验基地负责人熟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具备3年以上转基因研究或试验经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试验对象、规模和研究内容等配备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制度建设。制定有人员和物品的出入授权与登记制度、试验审查制度、材料引入与转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拟申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编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于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试验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遴选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交认定基地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推荐基地不超过3家,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基地。

   (三)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定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名单。

   (四)公布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公布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依托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申报认定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一份申报书只能填报一个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申报书一律使用A4纸,正文用四号仿宋体打印,标准字间距和单倍行距,字迹清楚,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处(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415室,100176),电子版发送至gmokjfzzx@ 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010-59193077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文龙;联系电话:010-5919814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